2021年11月24日,被告人程某正在太仓某小区助助该室房主算帐装修垃圾时,为了图省事,将装有垃圾的袋子从该室四楼阳台扔掷至楼下泊车位,砸中源委此处的被害人朱小姐,朱小姐马上倒地不起。随后程某将朱小姐送至病院救援。而被害人朱小姐锁骨、肋骨等部位被砸骨折,案发后被告人程某对己方的举止懊悔不已,踊跃抵偿了朱小姐的合系经济耗损。被害人朱小姐对程某的举止显示了体贴。
法院经审理后以为,被告人程某从筑立物扔掷物品,致一人轻伤,情节紧张,被告人程某系自首,自发认罪认罚南宫28,已抵偿并取得体贴,依法及酌情对其从轻处置、从宽处置,并实用缓刑。故法院占定被告人程某犯高空扔物罪,判处拘役4个月,缓刑6个月,并处置金黎民币1000元。
日前,太仓法院审结了一道被告人高空扔物形成他人轻伤的非法案件。据体会,该起案件系该院审结的首起高空扔物非法案件。